1、销售人员登记备案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如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有变更信息,必须再提供副本复印件)。
4、GMP或GSP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对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查对原件)。
7、发票复印件。
8、销售凭证复印件。
9、备案印章【(公司、合同、财务、法人、出库、发票、销售、质检等) 盖章要求清晰】。
10、劳动合同书原件(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五险的缴费凭证(现场查看有关内容)。
11、销售人员在企业属地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在网上公示的。公示内容: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聘用时间、销售区域)。
“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写明:与原件相符。供备案用。
备案材料可发照片给QQ号:954196073,材料符合要求后,本人前来办理。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
(四)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并索取合法票据。严格执行药品GSP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完善购进记录、验收、储存、运输、调剂、临方炮制等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2〕327号)
二、要建立中药材及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凡在我省销售中药材及饮片的企业,应在销售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如实登记备案,接受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将企业备案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原备案食品药品监管局。
受理条件:江苏省外中药材及饮片生产、经营企业